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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微信图片_20190726172444.jpg

优秀案例

 2 、个人律师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微信图片_20190726172544.jpg


优秀案例

 3 、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

 4 、不得对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不符合实际的陈述或宣传的,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5 、不得宣介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曾经获得与律师职业无关的荣誉、头衔、社会兼职微信图片_20190726172706.jpg

不可通过案例

 6 、不得明示或暗示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微信图片_20190726172819.jpg


不可通过案例 

7 、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贬损或低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

 8 、不得提及本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胜诉或成功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的事项微信图片_20190726172909.jpg


不得通过案例:不得提及【胜诉率95%】、【公检法背景】涉及按时与政府机关关系密切

9、不得承诺办案结果(如对诉讼结果做出胜诉承诺),不得未获有权威机构认定,使用“最.......”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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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通过案例:不得提及 【 最资深 】 文案描述 

10 、不得宣称不收费(法律援助情况除外)或低于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收费

 11 、不得在没有得到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及客户名称或者客户商业事项及其他客户信息

 12 、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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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通过案例

13、不得涉及其他违法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规则的规定,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者有损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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