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讳背社会良好风尚
8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有虚假、误导广告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三)形象、商标使用
1 .广告中涉及明星、社会知名人士的形象、表情包等,或以明星名义宣传产品和服务,应提供本人的授权证明
2 .未经授权,不得在广告中单独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3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语言文字使用
1 .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3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主不得以下列方式,损害他人利益: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产品、企业名称、包装等,侵犯他人权益
2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3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4 .未经授权以其他企业名义宣传自身产品或服务
(六)可识别性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用户知道所浏览的是广告
1 .不得仿照电视新闻APP 端新闻的样式变相发布广告
2 .不得利用社会热点事件宣传自己的产品、服务,特别是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
(七) 抽奖、赠送商品的限制
1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2 .赠品价格不得高于推广产品价格
( 八)数据资料引用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九)专利
1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3 .禁止使用未授权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十)未成年人保护
1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合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3 .不得合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内容
4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十一)其他禁止情形
1 .广告内容涉及针对国家的负面、消极言论以及宣传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2 .宣传可能损害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群体权益的内容
3 .涉及中国地图,未完整、准确地表示国界线
4 .涉及破坏环境及非法售卖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内容
5 .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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